二手房买卖合同20%违约金,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一般情况下会约定了一个违约金,也就是一方违约需要给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现在的房价都比较高,动辄几百万的房价,算下来数额不在少数,很多人会有疑问,这个违约金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本文,道华房产律师团给大家分析解答。
房产合同20%违约金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们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以一定的比例,或者固定额度的违约金,另外还可以约定违约之后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所以,约定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约定了20%就按20%赔偿吗?
我们再看第二个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就是如果约定的这个违约金是高于实际损失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降低这个违约金的金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是低于实际损失的,比如100万,对方的实际损失是150万,那么这种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增加违约金的金额。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会根据哪种哪些因素来判定违约金?到底应该支付多少?这就是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了。
大家明白了吗?若有疑问,欢迎大家随时在线上联系道华房产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