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想卖房,只要双倍退还定金就可以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双方理应按照合同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作为买方来说,可能突然有一天接到卖方的通知,说房子不卖了,作为卖方来说,可能是家里人反对,也有可能是感觉自己卖亏了,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这种情况,卖方知道自己是违约了,问题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是不是就像他自己所理解的,我只要双倍退还定金就可以了。
这个问题,就关系到违约责任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看来,房东的这种理解大部分情况之下都是存在一些偏差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这样的法律规定来看,违约责任至少有三种: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选择方是买方,也就说买方有权来选择要求卖方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可能是继续履行,继续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履行交房过户的义务,也有可能是赔偿损失。
所以这个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并不是由卖方来决定的,并不是说卖方说我双倍返还定金,双倍退还就可以了。
第二点,即使买方选择了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也就说他不要求继续履行,要求赔偿损失,么赔偿损失的时候,是不是也只要双倍退还定金就可以了?
这个也是有一定问题的,这种理解可能是双倍返还定金,更多的可能是赔偿房屋的差价,或者有其他的损失,所以不一定是双倍退还定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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