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卖房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的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受骗人遭受财产损害。
请注意,这些要件之间是有逻辑顺序的,但是,下列的一房二卖行为,应当作为民事纠纷,排除犯罪性:
一,出卖人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
二,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以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并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三,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这些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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