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房人拖延过户,买方失去购房资格怎么办
2016年的时候,张某通过房产中介,与房主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依约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但是由于当地二手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此时李某想反悔了,于是多次找借口拖延时间,一直没有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就出台了按照限购政策,李张某丧失了购房资格。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起诉制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或者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定的呢?
本案当中,张某已经被认定为了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资格,那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法院也不宜判定李某依约履行过户手续,而是最终判决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很多人到这,可能觉得那李某不就得逞了吗?别急,案件还有后续。
结合双方的履约情况来看,张某作为守约的一方已经支付了全款,如果李某当时也信守约定,双方完全可以在政策出台前,办理完过户手续,因此法院在考虑到这一点的基础上,同时判决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对购房人张某的权益,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尽管近期市场有所松动,但在实务当中,其实在订立和履约的各个环节,因为遇到阻碍而产生的纠纷,仍然不在少数的,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协商解决,在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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