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家不交房怎么办?如何维权
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方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呢?又该如何维权呢?今天道华房产律师来给大家分析解答。
通常卖方违约的借口多种多样,有从买方行为里挑刺的,甚至还有装疯卖傻玩消失避而不见的,其中,最常见的借口就是买方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对于卖方来说,这为其依法解约提供了最好的理由,很多卖家往往也会以房屋存在其他的共有人,比如配偶,父母等,签约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房价上涨的速度比较快,定金的数额又比较低,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卖家几乎没有什么制约作用,因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强制解约也成了卖家违约的首选借口,那同定金一样,签订合约时也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本来,也是制约卖方违约的一个制度保障,而且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的违约数额,就是合同总价的20%,那么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二手房卖家不交房,如何维权
首先,在既成事实之下,买方有三个选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主张违约金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呢?还是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买方肯定更愿意选择金额较高的违约金,如果买方急需住房,那肯定继续履行合同更为有利。
第二,通常二手房交易约定的交房时间,都在整个房屋买卖交易的最后环节,也就是买家所有的款项都已经付清了,卖方一旦不交房,将会耽误买方对房屋的实际支配使用,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一定要找正规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同时一定要预留一定的交房保证金,来约束卖方,一旦无法协商,起诉于法院,也能通过违约金和保证金,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买家的权益,当然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的时候,也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会根据实际损失来判定,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当前恶意违约情形较多的情况下,法院肯定也会更倾向于打击不诚信的行为。
第三,毕竟诉讼的时间耗时耗力,尽可能还是在最开始谈判和签约的时候,就将交房的相关问题一步约定到位,能尽早协商解决的,都不要拖到最后再解决,那很有可能都会以吃亏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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