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违约,可以同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吗
二手房合同解除后,能否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本文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分析解答。
二手房买卖,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在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2019年8月8日,房主王某与买家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王某名下的涉案房屋,王某应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办理完毕涉案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
签约当天张某向王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未按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随于2019年11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法院认为本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是按房屋价格上涨,差价部分即属于张某的预期可得利益,该合同因王某的违约而被解除,导致张某不能获得该差价部分利益,应是该部分利益属于王某违约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张某交付定金10万,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为20万元,明显低于根据房屋差价认定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支持张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
道华房产律师温馨提醒,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可同时主张出卖人赔偿损失,但两项赔偿的总和不应高于实际损失,通常就是不应高于房屋涨价造成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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