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违约,要赔房屋增值的损失吗
陈某准备在城里面买一套房,卖家是夫妻二人,卖房的时候,卖方老婆出差,没有办法到现场签合同,但是写了全权委托书给老公,那么老公也承诺说,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老公老婆会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
好了,果然签订合同交了定金,以后2个月,那么房东的老婆不同意卖了,大家起诉到法院,原因很简单,房子涨价了,陈某问我们现在房价涨了20万,如果他重新买房,自己要多掏钱20万,这个房屋增值的20万,算是自己的损失吗?可不可以让卖家来赔偿?
那律师的回答是,当然是,对方一定要赔的。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40条,如果一方违约解除购房合同的,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那这损失包括了原来买房合同正常能够履行,能够预见到的这个利益,有可能是赔房价上涨的差价,或者是房屋再次转卖之后,卖家获得的利益。
所以一般法院会这样来算,你如果要定金的,就判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不要定金,而是想要违约金的也可以,那么就要看看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或者是金额了,那么合同履行了多久,履行到什么程度,违约金是否能够弥补所有的损失,综合考虑之后,法院,会把房屋上涨的差价酌情判赔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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