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产中介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请求呢?若同时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委托人又是否可以请求房产中介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呢?本文道华房产律师来个大家分析解答。
房产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主要附有“如实报告”以及“专业审查”两大义务。
“如实报告”的标准是指,中介方应当诚实守信,报告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
“专业审查”是指中介方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或所做的陈述进行必要的核查,以确保对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房屋这一特殊商品,影响其价值最为核心的两个因素,即为质量和权利所属,以及是否存在负担,因此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在促成房产买卖的过程中有义务核实,案涉房屋是否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要如实告知,并充分注意到房屋的位置、朝向以及有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来提示购房者,如果没有履行及时提醒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甚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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