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如何打赢官司,确保自己取得房产证
不管当初是因为什么原因,把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了别人的名下,当被借名人否认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的时候,借名人想要要回房屋,那也只能采取打官司的方式了,那么这种官司该怎么打?能不能打赢,自己取得房产证呢?下面,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分享几个诉讼要点。
借名买房如何打赢官司
首先,借名买房案件的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而不是所有权的确权纠纷。
关于这一点,虽然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是根据当下主流的观点,借名买房在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当然根据大数据案例检索,我们也发现,还存在少数法院会把该类案件列为所有权的“确权纠纷”,那么在提起诉讼之前,就请你的律师做好相应的功课。
第二,鉴于司法主流观点,借名买房纠纷是合同纠纷。
所以作为借名人在诉讼请求中,也就不能直接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为借名人所有,而是应该请求被借名人协助借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借名人的名下。
第三,代持协议,是法院判断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存在的最关键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只要有书面的代持协议,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借名人如果还能再出示其出资的相关证据,那么法院对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一般是不持异议的。
第四,需要说明合理的借名原因。
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中,借名人甘愿冒一系列的风险,通过这种方式购买房屋,大多都是有原因的,说明原因,在双方没有书面的但是协议的时候,对于法官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尤为重要,可以说构成了法官自由心证的一部分。
第五,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鉴定人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借名买房的关系呢?
1)鉴定人可以提供出资证明和购房手续,比如说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维修基金的收据,还贷手续等等,这些证据都能够体现借名人对整个购房交易的掌控。
2)借名人可以提供其对房屋实际控制的证据,比如说产权证由鉴定人保管,房屋由鉴定人居住或者是负责出租,房屋由鉴定人实际维护等等,可以提供的具体证据,包括居委会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租赁合同、租户的证人证言、供暖协议、装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或者说家具的购买发票等等。
总结来说,借名人如果想要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已有的记载,要承担比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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