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开发商退房,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10种情形
商品房,有别于日常生活消费品,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开发商缺钱等等原因,很容易导致退房事件的发生。
道华房产律师为大家总结以下10种情形,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购房人缴纳了定金,但是非因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如银行未审批按揭贷款的;
2,签订了认购协议,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
3,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4,开发商一房二卖、先抵后卖、虚假宣传等,导致购房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5,开发商擅自进行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户型、质量、功能等发生变更的;
6 合同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的;
7,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以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8,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9,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的,一般是超过3个月;
10,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交房以后超过一年。
购房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退房,自己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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