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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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价下跌厉害,有的房子下跌30%,甚至更多,这种情况下,有买家心里不平衡,就想违约不买了。
最近我们看到这样的的咨询,当事人两年前花了120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为了省税,约定两年以后付,现在时间到了,他却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因为这套房子现在市场价只有800万,下跌了将近400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算下来就是240万。他现在宁愿支付240万的违约金,也要解除合同,退房退款,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是否合法?
道华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买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只能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签除合同,那么大概率,这份合同还要继续履行下去,他要把剩余的房款付清。
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是不是只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就可以了?不是的,因为房价下跌已经大大超过了20%了,对方很可能会要求买房人增加违约金,或者在20%的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以填平房价下跌的损失。
总之,买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守约方及卖方的全部损失,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果这个合同里面还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那么买房人还应当赔付对方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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