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还没过户,却因卖家原因被查封了,如何维权
如果你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首付款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甚至很快就要进入执行程序了,这个时候,买家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家买了一套二手房,约定一次性付款,付款后买家就这样住了进去,由于房东当时没有办证,必须房东先办证后才能过户,房东办证以后没有过户,直接把房子又去做了抵押,买家就这样住了房子却一直没有办证,再后来这个房东到处借钱,债主最后起诉查封了这个房子,申请执行拍卖该房子,这个时候买家还有办法拿回这个房吗?
首先,如果是卖家作为债务人,该房屋进入拍卖程序,买家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换言之,是买家虽然认为房子没有过户,但是作为权利人可以被执行的程序,提出不同意见。
法院会根据房子的产权,根据情况来审查执行异议的请求是否成立,由于房屋并没有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属于卖家的财产,执行意义申请会被驳回,还没有完,事实上买家作为权利人意义被驳回,接着可以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为前面提到的执行异议,仅仅是程序的方面的审查,而执行异议之诉要进行实体的审理,确认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买家是否是真正的权利人。
如果在人民法院审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的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非买受人自身的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家可以主张为其房屋的权利人,法院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买家没有实际占有房屋,房款没有支付完,卖家未交房,仍然还是有希望的,对于没有占有房屋的买家而言,在人民法院及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的商品房是用于居住,签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经支付,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50%,同样可以排除执行。
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保留好书面的合同,通过自己的身份证,提供自己房管局查房查的证据,保留好收款的收据、银行转账的账单以及POS机刷卡的小票等,方便以后拿回你的房子,希望对你维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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