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反悔,中介费还需要支付吗
买方委托了房屋中介公司,在其介绍下,和卖方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中介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然而协议签订后,买方却后悔,房子不要了,中介费也拒绝支付。中介公司,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中介费吗?不一定。
这个中介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但买方提出了以下理由:
一是卖方的妻子没有签字,合同无效,房产不能过户;
二是经过查询,发现房子有上百万的抵押债权,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告知这一事实,因此不同意支付中介费。
按照《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调查清楚房产的基本信息,并如实告知。
本案中,中介公司没有将房产有抵押这个重大的信息告知委托人,没有尽到报告的义务,《民法典》962条还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是最终是驳回了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
道华房产律师在此告诫中介公司,对了解的房产的重要信息,要如实告知委托人,另一方面也提醒中介公司注意,告知的时候最好是书面告知,并让委托人签字,否则遇到不诚信的委托人,以后不承认告知了,也可能会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