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买家不支付房款怎么处理
对于房屋买卖来说,买和卖是相对的行为,有卖房违约的情况,就会有买方违约的情况。在买方违约的主要类型,有不支付房款、反悔不买、不办理过户等。今天,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讲解买家不支付房款如何处理。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2021年5月,李四购买张三一套房产,面积120平方米,房屋总价12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四支付定金5万元,6月1日支付首付款55万元,剩余房款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
李四依约支付了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发现房价下降了,该套房产的市场价只有110万元,李四不想继续购买该房产,于是,在到期日没有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并向张三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起诉要求李四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李四支付购剩余的购房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市场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对于违约金的认定,首先就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若干解释》以及《民法典》均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约金,不能仅局限于“违约金”这三个字眼,如果带有滞纳金、赔偿金甚至是罚款等约定时,且从合同全文分析,符合法律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就应当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按照违约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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