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延迟过户是否违约?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二手房交易中,关于付款、房屋交付、产权过户都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那么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是否构成违约呢?就要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具体分析了,今天道华房产律师来给大家展开说说。
从合同目的实现来分析,买房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卖房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款。
基于此,如果买房人延迟付款,并且延迟付款已经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或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数额超出总价款的80%以上,就会构成根本违约。
而卖房人延迟交房,或者延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或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就会构成根本违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房人在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后,延迟接收房屋,延迟配合卖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我们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分析,买房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东所有权,卖房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款,当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卖房人合同目的就已经基本实现了,买房人逾期领受房屋,延迟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只能相应的豁免卖房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也并不因此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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