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怎么继承
房产继承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它们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所有具有第一继承人资格的人到县级以上公证处做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所有到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房产证、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等。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办理免税和过户手续:继承人持各自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房产证、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无需缴纳税费。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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