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安置房本身如果确定了购房人,也就是签署了向安置房认购合同或者安置房确认书等文件的人,就是安置房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人,未来能够办理房产证时,安置房的购房人也就会成为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人,但是我们知道,征收拆迁的安置房房产证一般需要大约5年,甚至5年以上才能发下来,那么暂时没有房产证,一旦安置房的所有人去世,安置房可以继承吗?可以过户吗?下面道华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房产作为物本身是有很大价值的,一旦交房后,人住进去或者租出去就会产生使用价值,那么有价值的物就是财产,财产作为遗产肯定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不动产登记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的凭证就是房产证,由于没有发放房产证,过户的基础就不存在,因此,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肯定是不可以过户的。
那安置房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这段时间,产权是一个什么状态呢?
征收拆迁的安置房分两种,一种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或者是对村集体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这样的安置房,经过征收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另一种,是村集体自己进行的旧村改造。
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在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先办理楼盘的产权登记,之后再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这段时间里,有安置房认购合同存在,安置房还处于合同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发生了安置房的所有人去世,虽然不能过户,但可以概括继承,安置房合同项下的权利。
对于这种继承,司法部门虽然不能直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确认,但可以对安置房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予以确权,等到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时,再凭司法确权的文件,另行办理房产证。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情况就复杂了,由于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目前政府只对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并不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所以,这种安置房很可能会长期没有房产证,也就是长期不能过户,如果这种房屋需要继承,只能对安置房认购合同的相关权利进行继承,未来也很难另行过户,如果有争议,也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才能够确权。
总之,征收拆迁的安置房,安置房认购合同非常重要,合同签署人就是安置房的所有人,如果要办理继承手续,只能通过司法部门比如法院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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