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回迁房,是开发商赔给被拆迁居民的房子,那么相关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本文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分析解答。
回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强制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简而言之,只要双方自愿,真实表达意愿,合同内容也不违法,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便回迁房暂时没有房产证,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后都应遵守约定,不得随意违约制约。
至于,回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我们在拿到安置房后,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只要材料齐全,一般都能够顺利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子也就等于拥有了正式的法律凭证。
大家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务必谨慎细致,必要情况下让专业房产律师协助把关,风险也能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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