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起诉退房却被驳回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起诉退房却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购房者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是在当年的4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但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商逾期超过60日。
此时,王先生是有权解除购房合同,但他没有,心想着反正开发商已经违约了,晚交房一天,自己还可以多拿一天的违约金,却没想到,过了3个多月,开发商突然通知王先生可以收房了,这个时候王先生想退房,开发商当然是不同意了,于是双方闹到了法院。
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但法院认为,王先生本来拥有的合同解除权,因超期已经消灭了,据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于上述情况会有所警惕了,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不要想着钻空子占小便宜,不然有可能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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