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不能发律师函的情况
很多业主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就想要发律师函,因为知道发律师函会有一些作用,但道华房产律师告诉大家,律师函不是万能的,特别是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要发律师函的,本文来给大家讲讲。
房产纠纷,不能发律师函的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你证据还没有收集齐全的时候,不要发律师函
发律师函之前你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正面或者侧面的收集对方的违约证据,证据还没有收集齐全就发律师函,直接导致对方有所防备,你后续收集证据就很难进行了。
第二,如果你真正想起诉了,你就不要发律师函
很多人都说我要起诉了,才发律师函警告他呢,其实不对。发了律师函,那对方,是不是有很大的机会转移资金和资产呢?有的人起诉之后查封账户,发现账户一分钱都没有,直接导致你即便胜诉了,也没有办法执行回来一分钱,你是不是亏大了?
第三,对方资金不良的情况下,你发再多的律师函也没有用
如果对方债务缠身,你只是众多债权人中的一员,你根本没有办法通过律师函,实现你的目的,应该赶快起诉进行维权确权,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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