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吗
大部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卖家通常都会要求买方先行支付定金。那么买方在支付完定金后,肯定是希望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认购协议上有所呈现的。当然,也有部分人担心定金条款会没有。那么,在买房子的时候定金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吗?本文,就由道华房产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买卖,定金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吗?
定金条款不一定要有。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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