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下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本文道华房产律师团为大家解答。
这种情况下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院民庭的意见,商品房认购协议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点,我国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监管制度,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售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方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见,法律法规的此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商品房预售行为,不是认购行为。
第二点,按照《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是为将来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方预售合同,达成的一种书面承诺,认购书本身并不是预售行为。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定金收据等形式。
第三点,既然作为预约合同的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那么商品方预售许可证明,就不是认购书签订的强制性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这个证明,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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