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没有准许交付使用证,要付违约责任吗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开发商交房时未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本文道华房产律师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第一,对于商品房建设,属于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行为,各区政府作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出发,制定了严格的商品房管理条例,其中,在商品房交付环节,规定了新建的商品房交付行政准许制度,开发商在取得《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向购房人交付房屋。
第二,你购买的房屋虽然竣工验收合格,但是取得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交付房屋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前,你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第三,在交房时,房屋没有取得《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属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自愿接收了商品房,将视为你与开发商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开发商将不会承担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违约责任,违约的期间违约金比例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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