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去确定违约责任?本文,就由道华房产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商品房买卖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买卖商品房时,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确定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按其约定来处理;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道华房产律师知识科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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